解析:甲种食品原价为9.6÷(1-20%)=12(元),乙种食品原价为9.6÷(1+20%)=8(元)。
设甲种食品有x千克,乙种食品有(100-x)千克,根据题意列方程
12x+8×(100-x)=9.6×100+140.
解得x=75,100-75=25.
所以甲种食品有75千克,乙种食品有2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