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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通知

2012-04-17 09:30:16     标签:其他杯赛

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以下是安徽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展演活动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开展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展演活动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将于2012年11月中旬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和中学组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以及有关奖项。11月下旬组织对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3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小学组节目不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中职学校;精神风貌奖,奖励全省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职学校优秀组织奖将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按本市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区)总数的20%左右评选推荐,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获优秀组织奖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参评优秀组织奖的省属中职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效果突出。学校申报优秀组织奖时,务必提供书面的活动方案、活动简报、活动声像资料和活动总结等有关资料。

六、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各市、县(区)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安徽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

合肥、安庆、芜湖、阜阳、宿州、六安、亳州、马鞍山等八市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26幅、书法(或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18幅;

蚌埠、滁州、淮南、淮北、铜陵、黄山、池州、宣城等八市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绘画作品22幅、书法(或篆刻)作品18幅、摄影作品16幅。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可报甲组艺术表演类节目3个,甲组绘画作品3幅、书法(或篆刻)作品3幅、摄影作品2幅。设有艺术专业的,可另报乙组(专业组)艺术表演类节目2个,乙组绘画作品2幅、书法(或篆刻)作品2幅、摄影作品1幅。各校报送的艺术表演类声乐节目中,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独唱、独奏、独舞节目总数不超过一个。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三)报送比例。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四)各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每个节目须分盘单独刻录,一式两份。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县(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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